高阳律师网

第八届兵团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兵团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.

IP属地:新疆
高阳律师 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劳动纠纷、交通事故
高阳律师
四重认证
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,确保真实可靠:
1)实名与人脸识别: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;2)执业证照核验: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;3)官方执业信息核验: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;4)手机号验证: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。
421045261@qq.com 10:00-21:59
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
  • 服务地区:新疆

  • 主攻方向:刑事辩护

  • 服务时间:10:00-21:59

  • 执业律所: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

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

法律咨询热线|

15999298313点击查看

2017-01-16

企业间借贷,为当事人挽回了1000多万的损失。

发布者:高阳|时间:2017年01月16日|1133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2015年12月,原告找到本律师诉说了案件详情,本案在委托之前已经经历了一审、二审。因本案是企业之间借贷,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,被告归还的两百多万均被认定为归还本金,导致原告损失了两百多万。原告不服,上诉至新疆生产XX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,在2015年9月,最高院出台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司法解释,该解释明确认定企业间的借贷为有效合同。兵分院为了纠正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,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,于是将本案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发回八师中院重审。在发回后,被告为了拖延时间,更换了联系方式,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传票。通过律师和原告当事人的努力,找到了被告,送达了开庭传票,开庭时,被告没有到庭,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,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,说服法官,最终法院认定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效,认定被告之前归还的两百多万系利息,而非本金。律师为当事人弥补了两百多万元的损失,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!


  • 全站访问量

    47303

  • 昨日访问量

    22

技术支持:华律网 - 版权所有:高阳律师

Copyright©2004-2026 ICP备案号:蜀ICP备05003493号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、亲办案例等信息,由会员律师提供;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,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有害信息举报